個人所得稅征稅項目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jīng)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財產(chǎn)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更新時間:2026-01-19 10:49:16 查看全文>>
個人所得稅征稅項目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jīng)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財產(chǎn)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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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征稅項目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jīng)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財產(chǎn)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指個人獨立從事非雇用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經(jīng)營所得:涵蓋個體工商戶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個人承包或承租經(jīng)營所得等。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一、具體范圍的界定主體
國務院通過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9 項稅目的具體范圍作出詳細界定。例如:
明確工資薪金所得包括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等與任職受雇相關的所得。
界定勞務報酬所得涵蓋設計、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等 具體勞務活動。
二、特殊情形的最終確定主體
當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時,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國家稅務總局) 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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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稅目填寫內容需根據(jù)具體所得類型確定,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指個人獨立從事非雇用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經(jīng)營所得:涵蓋個體工商戶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個人承包或承租經(jīng)營所得等。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個人所得稅征稅項目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jīng)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財產(chǎn)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指個人獨立從事非雇用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經(jīng)營所得:涵蓋個體工商戶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個人承包或承租經(jīng)營所得等。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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