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投資性主體是指那些以收入而不是投資盈利為目標的主體;投資性主體指的是以投資獲取收益為目的的主體。 非投資性主體的投資可以分為四種:貸款、儲蓄、保險和抵押貸款。非投資性主體的投資主要是為了購買服務,而不是為了獲取資本收益。
更新時間:2024-05-29 12:31:16 查看全文>>
非投資性主體是指那些以收入而不是投資盈利為目標的主體;投資性主體指的是以投資獲取收益為目的的主體。 非投資性主體的投資可以分為四種:貸款、儲蓄、保險和抵押貸款。非投資性主體的投資主要是為了購買服務,而不是為了獲取資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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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性主體和結構化主體的定義是從不同的角度,并不存在互斥關系。
投資性主體的定義側重于投資方角度,關注投資方應對外提供何種財務信息以滿足各相關方的決策需要;
結構化主體的定義是從被投資方的角度,用于分析投資方對此類主體控制權的特殊問題。
從設立目的看,結構化主體的設立目的可能不僅僅是持有投資,還可能有其他目的;
從治理結構看,投資性主體本身的控制權問題也可能是由表決權決定的,因而不一定屬于結構化主體。
投資性主體的認定
對聯(lián)營企業(yè)的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因為權益法能夠客觀正確地反映投資者在聯(lián)營企業(yè)股東權益中所占有的份額,成本法就看不出這一點。由于投資者對聯(lián)營企業(yè)的經營管理、財務運作、股利分配等都有重要影響,成本法僅僅以實收股利核算投資收益,顯然不能反映起初情況。但是,當聯(lián)營企業(yè)的經營活動受到嚴格的長期性限制,難以向投資者匯轉資金,或者投資者所特有投資只是暫時性的,投資者就只能采用成本法。此外,投資者以前采用權益法,現(xiàn)已停止對聯(lián)營企業(yè)具有重要影響時,應改用成本法,并以改變會計方法當時的投資帳面價值作為此后的投資成本。
投資性主體和結構化主體的區(qū)別
投資性主體和結構化主體的定義是從不同的角度,并不存在互斥關系。投資性主體的定義側重于投資方角度,關注投資方應對外提供何種財務信息以滿足各相關方的決策需要;結構化主體的定義是從被投資方的角度,用于分析投資方對此類主體控制權的特殊問題。從設立目的看,結構化主體的設立目的可能不僅僅是持有投資,還可能有其他目的;從治理結構看,投資性主體本身的控制權問題也可能是由表決權決定的,因而不一定屬于結構化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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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性主體的認定
當母公司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該母公司屬于投資性主體:
(1)該公司是以向投資者提供投資管理服務為目的,從一個或多個投資者處獲取資金;
(2)該公司的唯一經營目的,是通過資本增值、投資收益或兩者兼有而讓投資者獲得回報;
(3)該公司按照公允價值對幾乎所有投資的業(yè)績進行考量和評價。
投資性主體對聯(lián)營企業(yè)怎么核算
對聯(lián)營企業(yè)的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因為權益法能夠客觀正確地反映投資者在聯(lián)營企業(yè)股東權益中所占有的份額,成本法就看不出這一點。由于投資者對聯(lián)營企業(yè)的經營管理、財務運作、股利分配等都有重要影響,成本法僅僅以實收股利核算投資收益,顯然不能反映起初情況。但是,當聯(lián)營企業(yè)的經營活動受到嚴格的長期性限制,難以向投資者匯轉資金,或者投資者所特有投資只是暫時性的,投資者就只能采用成本法。此外,投資者以前采用權益法,現(xiàn)已停止對聯(lián)營企業(yè)具有重要影響時,應改用成本法,并以改變會計方法當時的投資帳面價值作為此后的投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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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擁有一個以上投資。投資性主體通常會同時持有多項投資,以分散風險,但通過直接或間接投資于另一持有多項投資的投資性主體的,也可能是投資性主體。
二是擁有一個以上投資者。
三是投資者不是該主體的關聯(lián)方。
四是該主體的所有者權益以股權或類似權益存在。
投資性主體的認定
當母公司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該母公司屬于投資性主體:
(1)該公司是以向投資者提供投資管理服務為目的,從一個或多個投資者處獲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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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講解投資性主體和非投資性主體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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