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轉出的申報方法:在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二“進項稅額轉出”填報的是本期(即當月所認證)進項稅額中需要轉出的部分即可。進項稅額轉出只要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里的進項稅額轉出第20欄,紅字專用發(fā)票通知單注明的進項稅額里填制即可的,這里填制了增值稅申報總表里就會自動生成的。
更新時間:2022-02-27 16:30:10 查看全文>>
進項稅額轉出的申報方法:在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二“進項稅額轉出”填報的是本期(即當月所認證)進項稅額中需要轉出的部分即可。進項稅額轉出只要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里的進項稅額轉出第20欄,紅字專用發(fā)票通知單注明的進項稅額里填制即可的,這里填制了增值稅申報總表里就會自動生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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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額轉出是指企業(yè)購進的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等發(fā)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將其改變用途,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原已計入進項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或待認證進項稅額,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應將相應的進項稅額予以轉出的情況。
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1)4個無銷項
(2)4個非正常
(3)4個服務
2.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可以。
出租車發(fā)票不能抵扣進項稅。根據相關規(guī)定,目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出租車發(fā)票屬于普通發(fā)票,且沒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因此不能抵扣進項稅。
進項稅額一般規(guī)定
進項稅額是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一. 合法扣稅憑證
1. 以票抵稅(按票面稅額抵扣)
待認證進項稅額主要在以下情況下使用:
1.當企業(yè)取得進項稅扣稅憑證后,但在當月并未進行認證,而是計劃在以后的某個時間點進行抵扣稅額時再認證抵扣。這種情況下,該稅額會被記錄為待認證進項稅額。
2.對于一般納稅人,如果其已經取得了增值稅扣稅憑證,并且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該稅額是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但由于尚未經過稅務機關的認證,因此這部分進項稅額會被暫時記錄為待認證進項稅額。
3.對于已經申請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結果的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額,同樣會被記錄為待認證進項稅額。
待認證進項稅額是指企業(yè)在發(fā)生稅款支付之前,已經取得但未進行認證抵扣的進項稅額。這通常發(fā)生在企業(yè)購買原材料、服務等過程中,由于某種原因(如質檢或采購部門的延誤)未能及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從而未能及時發(fā)生稅款支付。
待抵扣進項稅額,是一個會計科目,用于核算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準予以后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這主要涉及到輔導期一般納稅人。
在輔導期內,企業(yè)取得的進項稅額,在尚未收到稅務機關稽核比對結果之前,應先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中核算。待收到稅務機關稽核比對結果后,再按照稽核比對結果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進項稅額,是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實行一般計稅方法的企業(yè)在進行增值稅計算時,先按當期銷售額和適用的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再以該銷項稅額對當期購進項目支付的進項稅額進行抵扣,間接算出當期的應納稅額。
一、進項稅額的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不含增值稅)價格*增值稅稅率
例題:某制藥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2年6月銷售免稅藥品取得價款20000元,銷售非免稅藥品取得含稅價款90400元。當月購進原材料、水、電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確認在本月抵扣)上的稅款合計為10000元,其中有2000元進項稅額對應的原材料用于免稅藥品的生產;5000元進項稅額對應的原材料用于非免稅藥品的生產;對于其他的進項稅額對應的購進部分,企業(yè)無法劃分清楚其用途。該企業(yè)本月應繳納增值稅
解析:
1、銷項稅=90400/(1+13%)×13%=80000×13%=10400(元)
2、進項稅=5000+(10000-2000-5000)×80000/(20000+80000)=5000+3000×8/10=7400(元)
3、應納稅額=10400-7400=3000
若是出現進項稅額轉出的情況,財務人員需要在摘要欄里主要說明轉出進項稅的原因,如: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管理不善導致毀損、用于職工福利等
購進貨物在沒有弄清是否能抵扣進項稅額之前,先做了進項抵扣處理,等到弄清楚是不能抵扣的,就從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中轉出來,減少進項稅額抵扣。
進項稅額轉出是記錄企業(yè)的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等發(fā)生非正常損失及其他原因時,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而應按規(guī)定轉出的進項稅額。若又發(fā)生沖銷已轉出的進項稅額時,用紅字記入。
法律依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購進固定資產;
進項稅額轉出是將那些按稅法規(guī)定不能抵扣,但購進時已作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數轉出。
企業(yè)購進的貨物發(fā)生非常損失(非經營性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不予以抵扣。此過程即為進項稅額轉出。
進項稅額需要轉出的情況: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2.非正常損失對應的項目:
(1)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2)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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