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依據國稅發(fā)173號文件規(guī)定在貨運業(yè)務中,凡是明確承、托運雙方業(yè)務關系的運輸單據均屬于合同性質的憑證,鑒于目前各類貨運業(yè)務使用的單據,不夠規(guī)范統(tǒng)一,不便計稅貼花,為便于征管,規(guī)定以運費結算憑證作為各類貨運的應稅憑證。
更新時間:2023-02-08 13:15:19 查看全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依據國稅發(fā)173號文件規(guī)定在貨運業(yè)務中,凡是明確承、托運雙方業(yè)務關系的運輸單據均屬于合同性質的憑證,鑒于目前各類貨運業(yè)務使用的單據,不夠規(guī)范統(tǒng)一,不便計稅貼花,為便于征管,規(guī)定以運費結算憑證作為各類貨運的應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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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核定征收是稅務機關根據《征管法》及相關規(guī)定核定納稅人應納稅額。
印花稅的納稅人:
訂立、領受在我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應稅憑證,或者在我國境內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印花稅。
應稅憑證,是指《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guī)定的書面形式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yè)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
印花稅的納稅人分為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據人、領受人和使用人。
簽訂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均為印花稅的納稅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和鑒定人。
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其使用人為納稅人。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購銷合同:按銷售收入的×萬分之三;
倉儲、保管合同:按保管、倉儲的費用×千分之一;
財產保險合同:按保險費的金額×千分之一;
產權轉移書據、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移書據:按書據所載的金額×萬分之五;
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的收入×萬分之五;
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的費用×萬分之五;
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是借款金額。
計稅依據又叫稅基,是指據以計算征稅對象應納稅款的直接數量依據,它解決對征稅對象課稅的計算問題,是對課稅對象的量的規(guī)定。計稅依據按照計量單位的性質劃分,有兩種基本形態(tài):價值形態(tài)和物理形態(tài)。計稅依據是課稅對象的量的表現。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
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輔料,并收取加工費且分別注明的,原材料和輔料按購銷合同計稅貼花,加工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合同未分別記載原輔料及加工費金額的,一律就全部金額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納稅人履行繳納印花稅義務的特定方法。印花稅的納稅方法較其他稅種不同,主要是由納稅人根據稅法規(guī)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向稅務機關或指定的代售單位購買印花稅票,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計算印花稅應納稅額應當注意如下:
1、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其數量及市場價格計算金額,依適用稅率貼足印花。
2、應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按憑證書立當日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3、同一憑證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zhí)一份的,應當由各方所執(zhí)的一份全額貼花。
4、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率,如分別載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5、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6、按比例稅率計算納稅而應納稅額又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貼花。對財產租賃合同的應納稅額超過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印花稅
在滬深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買賣、繼承、贈與優(yōu)先股,股票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均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單邊征收;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上交所上市A股,按內地現行稅制規(guī)定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內地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聯(lián)交所上市股票,按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現行稅法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
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fā)、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應按合同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其中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萬分之五稅率。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應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范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應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
貨物運輸合同印花稅是對國際貨運,凡由我國運輸企業(yè)運輸的,運輸企業(yè)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以本程運費為計稅依據計算應納稅額;托運方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以全程運費為計稅依據計算應納稅額。由外國運輸企業(yè)運輸進出口貨物的,運輸企業(yè)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免納印花稅,托運方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應以運費金額為計稅依據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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