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屬于比例稅率。稅率形式有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稅目稅率表》中規(guī)定實行幅度稅率的,其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統(tǒng)籌考慮該應稅資源的品位、開采條件以及對生態(tài)環(huán)境的影響等情況,在《稅目稅率表》規(guī)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更新時間:2022-07-17 12:43:58 查看全文>>
資源稅屬于比例稅率。稅率形式有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稅目稅率表》中規(guī)定實行幅度稅率的,其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統(tǒng)籌考慮該應稅資源的品位、開采條件以及對生態(tài)環(huán)境的影響等情況,在《稅目稅率表》規(guī)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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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資源稅洗選煤折算率計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洗選煤折算率=(洗選煤平均銷售額-洗選環(huán)節(jié)平均成本-洗選環(huán)節(jié)平均利潤)÷洗選煤平均銷售額×100%
洗選煤平均銷售額、洗選環(huán)節(jié)平均成本、洗選環(huán)節(jié)平均利潤可按照上年當地行業(yè)平均水平測算確定。
公式二:洗選煤折算率=原煤平均銷售額÷(洗選煤平均銷售額×綜合回收率)×100%
原煤平均銷售額、洗選煤平均銷售額可按照上年當地行業(yè)平均水平測算確定。
綜合回收率=洗選煤數量÷入洗前原煤數量×100%
資源稅是以應稅資源為課稅對象,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fā)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資源銷售額或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
煤炭企業(yè)資源稅計算公式:
原煤應納稅額=原煤銷售額×適用稅率
洗選煤應納稅額=洗選煤銷售額×折算率×適用稅率
一、原煤的計稅依據及稅額計算
(1)納稅人開采原煤直接對外銷售的,以原煤銷售額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原煤銷售額中不包含從坑口到車站、碼頭或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等費用(與煤價分別核算并取得相應憑據)。
(2)納稅人將其開采的原煤,自用于連續(xù)生產洗選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環(huán)節(jié)不繳納資源稅;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原煤,計算繳納資源稅。
二、洗選煤折算率計算公式
資源稅屬于價內稅。
凡是稅款包含在征稅對象的價格之中的稅即為價內稅,如我國現(xiàn)行的消費稅。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支付價款時,該價款中已經包含了商家需要向稅務機關繳納的稅款,因為商品的定價是一種含稅價格。
資源稅是以應稅資源為課稅對象,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fā)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資源銷售額或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fā)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
根據《資源稅法》規(guī)定,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
《稅目稅率表》中規(guī)定可以選擇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的,具體計征方式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
一、從價定率征收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計算
資源稅里的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氣礦產和天然鹵水是可以按原礦計稅。
資源稅是以應稅資源為課稅對象,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fā)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資源銷售額或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fā)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
根據《資源稅法》規(guī)定,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
《稅目稅率表》中規(guī)定可以選擇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的,具體計征方式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
一、從價定率征收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計算
(一)計稅依據
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優(yōu)惠政策
從低豐度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減征20%資源稅。
高含硫天然氣、三次采油和從深水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減征30%資源稅。
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的原油、天然氣、以及油田范圍內運輸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征資源稅。
資源稅征稅范圍有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氣礦產、鹽。
資源稅適用比例稅率(從價定率征收)或定額稅率(從量定額征收)。
從價定率的計稅依據——銷售額
資源稅征稅范圍有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氣礦產、鹽。
資源稅適用比例稅率(從價定率征收)或定額稅率(從量定額征收)。
從價定率的計稅依據——銷售額
銷售額的基本規(guī)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計入銷售額中的相關運雜費用,凡取得增值稅發(fā)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憑據的,準予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運雜費用是指應稅產品從坑口或者洗選(加工)地到車站、碼頭或者購買方地點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費用。
從量定額的計稅依據——銷售數量
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自用于應當繳納資源稅情形的應稅產品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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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的計算
從價定率:應納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從量定額: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銷售額的基本規(guī)定: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計入銷售額中的相關運雜費用,凡取得增值稅發(fā)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憑據的,準予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運雜費用是指應稅產品從坑口或者洗選(加工)地到車站、碼頭或者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費用。
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自用于應當繳納資源稅情形的應稅產品數量。
資源稅的特點與作用資源稅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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