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權利轉讓方式包括背書和簡單交付。背書是指持票人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然后將票據交付給被背書人的票據行為。簡單交付是指轉讓人無需在票據上記載而直接將票據交付受讓人。民法債權的轉讓通常需要當事人之間簽訂合同。
更新時間:2026-04-11 13:55:26 查看全文>>
票據權利轉讓方式包括背書和簡單交付。背書是指持票人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然后將票據交付給被背書人的票據行為。簡單交付是指轉讓人無需在票據上記載而直接將票據交付受讓人。民法債權的轉讓通常需要當事人之間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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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抗辯的種類有票據上物的抗辯(絕對的抗辯)和人的抗辯(相對的抗辯);物的抗辯可以對任何持票人主張,人的抗辯只能對特定的持票人主張。
物的抗辯的情形:
(1)票據上記載的全部票據權利均不存在
①出票行為因為法定形式要件欠缺而無效(例如,出票人的簽章不符合規(guī)定、票據金額的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碼不一致);
②匯票付款人(承兌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已經依法按期全額付款。
(2)票據上記載的特定債務人的債務不存在
①簽章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票據行為無效,不承擔票據責任;
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的區(qū)別如下:
1、本票是自付(約定本人付款)證券,匯票是委付(委托他人付款)證券。
2、我國的票據在使用區(qū)域上有區(qū)別。本票只用于同一票據交換地區(qū),匯票在同城和異地都可以使用。
3、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個月,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最長不超過2個月。
銀行本票的使用提示:
1.銀行本票可以用于轉賬,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現金,現金銀行本票的申請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
2.銀行本票可以背書轉讓,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不能背書轉讓;
本票,是指發(fā)票人自己于到期日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票據。
一、票據特征
1、本票是票據的一種,具有一切票據所共有的性質,是無因證券、設權證券、文義證券、要式證券、金錢債權證券、流通證券等。
2、本票是自付證券,它是由出票人自己對收款人支付并承擔絕對付款責任的票據。這是本票和匯票、支票最重要的區(qū)別。在本票法律關系中,基本當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債權債務關系相對簡單。
3、無須承兌。本票在很多方面可以適用匯票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承擔付款責任,無須委托他人付款,所以,本票無須承兌就能保證付款。
二、票據用途
1、商品交易中的遠期付款,可先由買主簽發(fā)一張以約定付款日為到期日的本票,交給賣方,賣方可憑本票如期收到貨款,如果急需資金,他可將本票貼現或轉售他人。
2、用作金錢的借貸憑證,由借款人簽發(fā)本票交給貸款人收執(zhí)。
匯票和本票的區(qū)別:
(1)性質不同:本票是自付證券;匯票是委付證券;支票是委付證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銀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機構。
(2)區(qū)域不同,中國的票據在使用區(qū)域上有區(qū)別。本票只用于同一票據交換地區(qū);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據交換地區(qū);匯票在同城和異地都可以使用。
(3)基本當事人不同。本票有兩個基本當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匯票有三個基本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4)付款方式不同。本票的出票人自己出票自己付款,是承諾式票據;匯票是出票人要求付款人無條件地支付給收款人的書面支付命令,付款人沒有義務必須支付票款,除非他承兌了匯票,所以匯票是命令式或委托式的票據。
(5)包含的交易數不同。本票包含一筆交易的結算;匯票包含兩筆交易的結算。
匯票的種類
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銀行本票是指由銀行簽發(fā)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本票分為不定額本票和定額本票兩種。銀行本票,見票即付,不予掛失,當場抵用,付款保證程度高。
(1)本票是票據的一種,具有一切票據所共有的性質,是無因證券、設權證券、文義證券、要式證券、金錢債權證券、流通證券等。
(2)本票是自付證券,它是由出票人自己對收款人支付并承擔絕對付款責任的票據。這是本票和匯票、支票最重要的區(qū)別。在本票法律關系中,基本當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債權債務關系相對簡單。
(3)無須承兌。本票在很多方面可以適用匯票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承擔付款責任,無須委托他人付款,所以,本票無須承兌就能保證付款。
本票的劃分方法多種多樣,根據簽發(fā)人的不同,可分為商業(yè)本票(又叫“一般本票”)和銀行本票;根據付款時間的不同,可分為即期本票和遠期本票;根據有無收款人之記載,可分為記名本票和不記名本票;根據其金額記載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定額本票和不定額本票;根據支付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現金本票和轉賬本票。
銀行本票如何使用
1、申請人使用銀行本票,應向銀行填寫“銀行本票申請書”。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申請簽發(fā)現金銀行本票。
票據權利的期限
1、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就是說2年內不行使權利則權利消失。
2、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
票據承兌是指匯票的付款人承諾負擔票據債務的行為。承兌為匯票所獨有。匯票的發(fā)票人和付款人之間是一種委托關系,發(fā)票人簽發(fā)匯票,并不等于付款人就一定付款,持票人為確定匯票到期時能得到付款,在匯票到期前向付款人進行承兌提示。
票據承兌有三個主要功能:
1.確認債權債務關系;
2.確定付款日期。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票據到期日應從承兌日算起,因此,為確定票據到期日就需要選行承兌。
銀行本票是其他貨幣資金。其他貨幣資金是指企業(yè)除現金、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種貨幣資金。即:存放地點和用途均與現金和銀行存款不同的貨幣資金。在資產負債表中并入貨幣資金項目中,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證存款和在途貨幣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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