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動抵押是一種特別抵押,指抵押人將其現在和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或者部分財產上設定的擔保,在行使抵押權之前,抵押人對抵押財產保留在正常經營過程中的處分權。
更新時間:2026-04-27 10:07:25 查看全文>>
浮動抵押是一種特別抵押,指抵押人將其現在和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或者部分財產上設定的擔保,在行使抵押權之前,抵押人對抵押財產保留在正常經營過程中的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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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yōu)先受償。
抵押權,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不轉移財產(抵押物)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抵押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yōu)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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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質押和動產抵押的區(qū)別是以動產設定質押的,質權自交付時設立。以動產設定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但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特殊的交付方式:
1.簡易交付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發(fā)生效力。
【解釋】轉讓動產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為動產交付之時。
2.指示交付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抵押權、質權與留置權的區(qū)別:
留置是法定擔保,抵押和質押是約定擔保。法定擔保優(yōu)先于約定擔保。質押,留置是移轉占有,而抵押是不移轉占有。留置擔保的是動產,抵押擔保的是動產和不動產,質押擔保的是動產和權利。
質權:
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享有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
抵押權:
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提供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依法享有的就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
留置權:
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yōu)先受償。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yōu)先于質權人受償。當一個擔保物上抵押權、質押權及留置權并存時,應當按照以下順序優(yōu)先受償,即:留置權→已登記抵押權→質押權→未登記的抵押權。
抵押權的法定擔保范圍包括:1、主債權;2、利息;3、違約金;4、損害賠償金;5、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抵押權
抵押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轉占有而作為債務履行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可就該財產折價或者就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
1、享有抵押權的人為抵押權人(亦即債權人)
2、提供抵押財產的人為抵押人
3、供作擔保的財產稱為抵押財產
抵押合同
1、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物權重合指的是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設定抵押權,不動產需要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動產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抵押物出租是指抵押物所有人將已經設定抵押的抵押物出租給第三人,抵押物是指債務人(抵押人)為擔保某項義務的履行而移轉給債權人(抵押權人)的擔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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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講解動產的浮動抵押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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