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法核查的長期股權投資分取得、持有與處置三個過程:取得時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公允價值份額時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貸:銀行存款。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貸:投資收益,等等。
更新時間:2026-04-19 11:34:41 查看全文>>
權益法核查的長期股權投資分取得、持有與處置三個過程:取得時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公允價值份額時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貸:銀行存款。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貸:投資收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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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分錄:
(一)個別財務報表
剩余持股比例部分應視同從取得投資時點即采用權益法核算,即對剩余部分投資追溯調整,將其調整到權益法核算的結果。
1.處置部分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股權投資(處置部分投資的賬面價值)
投資收益(差額,可能在借方)
一、適用范圍不同
權益法:適用情況是對合營、聯(lián)營企業(yè)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適用情況是對能夠實施控制的企業(yè)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1、成本法適用的范圍(注意變化的部分)
(1)企業(yè)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與舊準則不同)。
(2)企業(yè)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2、權益法適用的范圍
權益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企業(yè)在被投資企業(yè)權益資本中所占比例計價的方法。
投資企業(yè)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即對合營企業(yè)或聯(lián)營企業(yè)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
簡單權益法但在理論上是復雜權益法的簡化,既不需要攤銷購買時投資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也不需要扣除內部交易形成的未實現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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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報表出售: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
剩余30%股權視為初始投資時點即采用權益法核算: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其他綜合收益
投資方確認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發(fā)生的超額損失,原則上應以長期股權投資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投資方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除外。
第一年的會計處理
對于應享有子公司當期實現凈利潤的份額
借:長期股權投資(子公司調整后凈利潤×母公司持股比例)
貸:投資收益
按照應承擔子公司當期發(fā)生的虧損份額,做相反分錄。
對于當期子公司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借:投資收益
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有“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
銀行存款方式取得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包括支付對價以及審計費、咨詢費)
貸:銀行存款等
發(fā)行權益性工具方式取得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按發(fā)行股份公允價值入賬,不包括權益手續(xù)費)
貸:股本(按股本面值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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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講解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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