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日起開始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目前處于預習階段,大家可以根據(jù)報考科目合理安排備考時間。為了幫助大家提升備考效率,東奧小編根據(jù)2015年注會教材整理了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知識點,祝大家備考愉快!下面是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知識點:公司清算組的組成與職權。
1.自行清算
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
(1)有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時,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①公司解散逾期(15日)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
、陔m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圻`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
(2)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清算組成員可以從下列人員或者機構中產生:
、俟竟蓶|、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谝婪ㄔO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垡婪ㄔO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yè)知識并取得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
3.清算組的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zhèn)鶛嗳?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所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4.清算組的責任
清算組成員從事清算事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或者債權人可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xù)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以此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016已經(jīng)到來,注會考試還會遠嗎?東奧會計在線祝大家都能財會教材!
責任編輯:子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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