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會計》基礎考點:負債的計稅基礎
【小編導言】現(xiàn)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會計》基礎考點:負債的計稅基礎。
【內容導航】:
(一)企業(yè)因銷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務等原因確認的預計負債
(二)預收賬款
(三)應付職工薪酬
(四)其他負債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科目第十九章所得稅第二節(jié)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及暫時性差異的內容。
【知識點】:負債的計稅基礎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guī)定可予抵扣的金額。
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期間按照稅法規(guī)定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
(一)企業(yè)因銷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務等原因確認的預計負債
(二)預收賬款
(三)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yè)會計準則規(guī)定,企業(yè)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均應作為企業(yè)的成本費用,在未支付之前確認為負債。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支付給職工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支出可稅前列支。一般情況下,對于應付職工薪酬,其計稅基礎為賬面價值減去在未來期間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0之間的差額,即賬面價值等于計稅基礎。
需要說明的是,對于以現(xiàn)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企業(yè)在每一個資產負債表日確認的應付職工薪酬,稅法規(guī)定,實際支付時可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未來期間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為其賬面價值,因此計稅基礎為0。
(四)其他負債
其他負債如企業(yè)應交的罰款和滯納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會計規(guī)定確認為費用,同時作為負債反映。稅法規(guī)定,行政性的罰款和滯納金不得稅前扣除,其計稅基礎為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稅時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0之間的差額,即計稅基礎等于賬面價值。
東奧網站發(fā)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fā)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財會教材》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熱門文章推薦:
東奧獨家巨獻:2014注會備考全網最豐富復習資料集合(不斷更新中。
責任編輯:蜜桃兒
- 上一篇文章: 2014《會計》基礎考點:資產的計稅基礎
- 下一篇文章: 2014《會計》基礎考點:特殊交易或事項中產生的資產、負債計稅基礎的確定
東奧首頁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