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稅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消費計稅依據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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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識點】
從價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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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式 |
銷售額(或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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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額的基本內容 |
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消費稅但不包括增值稅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補貼、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手續(xù)費、包裝費、優(yōu)質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符合特定條件的代墊運費和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yè)性收費不包括在銷售額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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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物的計稅問題 |
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 |
從量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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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式 |
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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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項目 |
啤酒、黃酒、成品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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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數量的確定 |
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4.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
復合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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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式 |
應稅銷售額(或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應稅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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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項目 |
卷煙、白酒 |
包裝物押金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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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物押金 |
增值稅 |
消費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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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時 |
逾期時 |
取得時 |
逾期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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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及成品油以外的應稅消費品 |
不繳納 |
繳納 |
不繳納 |
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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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黃酒、成品油 |
不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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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酒類產品(如白酒、紅酒) |
繳納 |
不繳納 |
繳納 |
不繳納 |
計稅依據的特殊規(guī)定
1.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應稅消費品的計稅規(guī)定
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
2.應稅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的計稅規(guī)定
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
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平均銷售價格(沒有平均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增值稅。
3.卷煙計稅價格的核定
已經國家稅務總局核定計稅價格的卷煙,生產企業(yè)實際銷售價格高于計稅價格的,按實際銷售價格確定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款并申報納稅;實際銷售價格低于計稅價格的,按計稅價格確定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款并申報納稅。
4.金銀首飾銷售額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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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
計稅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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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銀首飾與其他產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 |
銷售額全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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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銷售 |
包裝物并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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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 |
受托方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的,為組成計稅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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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舊換新(含翻新改制)銷售金銀首飾 |
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 |
【理解訣竅】
包裝物押金在增值稅與消費稅中的不同處理要注意區(qū)分。記憶時可以想象成白酒紅酒包裝太精美了,送禮給別人很難退回去,干脆一開始取得就繳納包裝物押金;啤酒、黃酒、成品油在繳納消費稅時是從量計征,包裝物押金是個金額,沒辦法征稅,自然也就不繳納了。
由于消費稅是單一環(huán)節(jié)征稅,所以換抵投時如果以平均價格計稅,企業(yè)為了少交稅,很可能在生產銷售環(huán)節(jié)以遠遠低于市場的價格向關聯(lián)企業(yè)售出同類消費品,這樣平均價格很低,就可以少交稅,稅務局就很虧。為了避免這種情況,便規(guī)定以同類最高價格計稅。
而增值稅是流轉稅,各個環(huán)節(jié)都征收,稅務局不介意其中某一個環(huán)節(jié)如生產銷售價格低了,因為后面的環(huán)節(jié)總會以公允價值售出,最終以公允價值為基礎征得稅款,所以沒有必要規(guī)定以最高價格計稅,平均價格就可以。
心有多大,舞臺就有多大。只有想不到的,沒有做不到的。以上就是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計稅依據相關內容,考生們要認真學習哦!注會考試時間提前到8月份,考生們要充分利用剩余的時間進行備考,爭取早日考取注冊會計師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