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物品或者銷售舊貨
精選回答

1.一般納稅人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非固定資產(chǎn):按照正常的銷售貨物計算銷項稅額即可,如果該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增值稅銷項稅額=含稅售價÷(1+17%)×17%。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
①購進固定資產(chǎn)時其進項稅額按照當(dāng)時的政策不能抵扣,自己使用后再銷售時,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②購進固定資產(chǎn)時其進項稅額允許抵扣了,自己使用后再銷售時,按照正常的銷售貨物計算銷項稅額即可。
(3)銷售舊貨:一般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小規(guī)模納稅人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非固定資產(chǎn):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非固定資產(chǎn),依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3)銷售舊貨: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舊貨,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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