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通知股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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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規(guī)定,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通知方式:對于有限責任公司,尤其規(guī)模較小的,可以靈活采取口頭、電話、書面方式,但必須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規(guī)定。
股東大會有三種:法定大會、年度大會、臨時大會。
法定股東大會
凡是公開招股的股份公司,從它開始營業(yè)之日算起,一般規(guī)定在最短不少于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時期內(nèi)舉行一次公司全體股東大會。會議主要任務是審查公司董事在開會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東提出的法定報告。目的在于能讓所有股東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況以及進行重要業(yè)務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礎。
年度股東大會定期會議又稱為股東大會年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nèi)召開。由于股東大會定期大會的召開大都為法律的強制,所以世界各國一般不對該會議的召集條件做出具體規(guī)定。
年度大會內(nèi)容包括:選舉董事,變更公司章程,宣布股息,討論增加或者減少公司資本,審查董事會提出的營業(yè)報告,等等。
臨時大會討論臨時的緊迫問題。除了上述三種大會外,還有特種股東會議。
股東大會臨時會議通常是由于發(fā)生了涉及公司及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無法等到股東大會年會召開而臨時召集的股東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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