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用材料用于建造在建工程增值稅的處理
精選回答

答案:
納稅人將用于生產(chǎn)產(chǎn)品的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的,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chǎn),均屬于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說明,不得抵扣部分僅指在建工程領用部分對應的增值稅,而非全部原材料。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zhuǎn)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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