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自有固定資產(chǎn)怎么交稅
精選回答

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3%減按2%征收):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chǎn),應區(qū)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4.一般納稅人(原營業(yè)稅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現(xiàn)行舊貨相關(guān)增值稅政策執(zhí)行。
關(guān)注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最新資訊等你來看。
免費試聽 全部>>
-
中級
資本資產(chǎn)定價模型
2026《中級財務管理》輕1·基...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
中級
復利終值與現(xiàn)值——針對一筆款項
2026《中級財務管理》輕1·基...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
中級
貨幣時間價值的概念
2026《中級財務管理》輕1·基...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津公網(wǎng)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