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的區(qū)別
精選回答
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的區(qū)別:
作用不同
融資租賃行為能使企業(yè)縮短項目的建設期限,有效規(guī)避市場風險,同時,避免企業(yè)因資金不足而放過稍縱即逝市場機會。經營租賃行為能使企業(yè)有選擇地租賃企業(yè)急用但并不想擁用的資產。
風險轉移不同
融資租賃其實質就是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而對經營租賃則不同,僅僅轉移了該項資產的使用權,而對該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卻沒有轉移。
租賃程序不同
經營租賃出租的設備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要選定,然后再尋找承租企業(yè),而融資租賃出租的設備由承租企業(yè)提出要求購買或由承租企業(yè)直接從制造商或銷售商那里選定。
租賃期限不同
經營租賃期較短,短于資產有效使用期,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較長,接近于資產的有效使用期。
設備維修、保養(yǎng)的責任方不同
經營租賃由租賃公司負責,而融資租賃由承租方負責。
租賃期滿后設備處置方法不同
經營租賃期滿后,承租資產由租賃公司收回,而融資租賃期滿后,企業(yè)可以很少的“名義貨價”(相當于設備殘值的市場售價)留購。
租賃的實質不同
經營租賃實質上并沒有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而融資租賃的實質是將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承租人。
租賃物的選擇方式不同
經營租賃的出租方,以市場的需求選定租賃物,然后再尋找承租方,我們可以把它稱之為“先買后租”;融資租賃的出租方大多數是根據承租方的需要或要求選定租賃物,購買租賃資產來供承租方使用,我們可以把它稱之為“按需出租”。
租賃的目的不同
經營租賃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滿足經營上短期的、臨時的或季節(jié)性的需要,它并沒有要添置資產的意圖;融資租賃則是為了打算長期使用,是以融資為目的的資產購買,是有添置資產的意愿的。
租賃合同的簽訂方法不同
經營租賃的租賃雙方在租期內可中止合同,退還設備;融資租賃的合同一經簽訂,在租期內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融資租賃中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zhí)行合同,無故毀約需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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