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和0稅率幫忙整理一份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B,D,E
答案分析:選項C: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稅。
馬老師
2025-11-12 21:11:22 1189人瀏覽
給您總結一下增值稅中考試常見的免稅以及零稅率項目
零稅率
(一)國際運輸服務
1.國際運輸服務,是指:
(1)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
(2)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
(3)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
2.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取得相關資質的國際運輸服務項目,納稅人取得相關資質的,適用零稅率政策;未取得相關資質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3.境內單位和個人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納稅人 | 稅收政策 |
境內實際承運人 | 零稅率 |
無運輸工具承運業(yè)務的經營者 | 免稅 |
(二)航天運輸服務
(三)境外消費的服務
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無形資產(10項):
轉讓技術、離岸服務外包業(yè)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軟件服務、信息系統(tǒng)服務、業(yè)務流程管理服務、研發(fā)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設計服務、廣播影視節(jié)目(作品)的制作和發(fā)行服務。
(四)跨境程租、期租和濕租業(yè)務零稅率的適用
情形 | 零稅率的適用方 |
境內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程租服務,如果租賃的交通工具用于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 | 出租方 |
境內的單位或個人向境內單位或個人提供期租、濕租服務,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賃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 | 承租方 |
境內的單位或個人向境外單位或個人提供期租、濕租服務 | 出租方 |
免稅
一、法定的免稅項目
1.農業(yè)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1)農業(yè)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yè)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對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農產品(蔬菜、部分鮮活肉蛋產品除外),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屬于規(guī)定范圍的農業(yè)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正常征稅。
(2)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
(3)制種企業(yè)在下列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屬于農業(yè)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yè)產品:
①制種企業(yè)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用農戶或雇工進行種子繁育,再經烘干、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后銷售種子。
②制種企業(yè)提供親本種子委托農戶繁育并從農戶手中收回,再經烘干、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后銷售種子。
(4)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yǎng),納稅人回收再銷售畜禽,屬于農業(yè)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
“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是指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養(yǎng)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藥及疫苗等(所有權仍屬于公司),農戶飼養(yǎng)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收回的成品畜禽用于銷售。
2.古舊圖書。
3.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4.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5.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動產)。
二、特定減免稅項目
(一)銷售貨物
1.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yè)銷售的糧食免征增值稅。
其他糧食企業(yè)經營糧食,除經營軍隊用糧、救災救濟糧、水庫移民口糧之外,一律征收增值稅。
2.自2014年5月1日起,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yè)銷售的糧食增值稅免稅政策適用范圍由糧食擴大到糧食和大豆,并可對免稅業(yè)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3.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銷售免征增值稅,對其他銷售食用植物油的業(yè)務,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稅。
4.銷售飼料免征增值稅。免征增值稅飼料產品的范圍,包括:
(1)單一大宗飼料。
(2)混合飼料。
(3)配合飼料。
(4)復合預混料。
(5)濃縮飼料。
5.蔬菜流通環(huán)節(jié)免征增值稅。
(1)對從事蔬菜批發(fā)、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各種蔬菜罐頭不屬于免稅范圍。
(2)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6.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huán)節(jié)免征增值稅。
對從事農產品批發(fā)、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
(1)上述產品中不包括規(guī)定的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鮮活肉類、蛋類產品。
(2)從事農產品批發(fā)、零售的納稅人既銷售規(guī)定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上述鮮活肉蛋產品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增值稅免稅政策。
【辨析】全環(huán)節(jié)免稅的貨物包括蔬菜和部分鮮活肉蛋產品,不包括水果。
【考點總結】農產品各環(huán)節(jié)增值稅規(guī)定。
環(huán)節(jié) | 情形 | 銷售方 | 購買方 (進項稅額抵扣) |
生產 | 農業(yè)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 | 免稅 | 計算抵扣 |
批發(fā)、零售 | 經營者銷售蔬菜、部分鮮活肉蛋等產品 | 免稅 | 不得抵扣 |
經營者銷售其他初級農產品(除蔬菜、部分鮮活肉蛋外) | 低稅率9%; 征收率3%或1% | 憑票/計算抵扣 |
7.供熱企業(yè)的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
(1)對供熱企業(yè)向居民個人(以下稱“居民”)供熱而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包括供熱企業(yè)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過其他單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單位代居民繳納的采暖費。
(2)免征增值稅的采暖費收入應當單獨核算。
(3)通過熱力產品經營企業(yè)向居民供熱的熱力產品生產企業(yè),應當根據熱力產品經營企業(yè)實際從居民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該經營企業(yè)采暖費總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增值稅。
8.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托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征增值稅。(2025年新增)
【辨析】納稅人為其他企業(yè)和個人集中處理生產和生活污水,屬于提供委托加工性質勞務的,所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應該依照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9.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fā)、零售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免征增值稅。(2025年新增)
10.節(jié)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yè),暫免征收增值稅。(2025年新增)
(二)銷售服務(金融服務除外)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1.基本民生類(生老病死,婚喪娶嫁)
(1)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超標收費、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的費用以及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超過規(guī)定范圍的收入,不屬于免征增值稅的收入。
(2)婚姻介紹服務。
(3)養(yǎng)老機構提供的養(yǎng)老服務。
(4)醫(yī)療機構提供的醫(yī)療服務。
(5)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yǎng)服務。
(6)殯葬服務。
(7)從事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①提供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
學校包括符合規(guī)定的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不包括職業(yè)培訓機構等國家不承認學歷的教育機構。
②境外教育機構與境內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開展中外合作辦學,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③政府舉辦的從事學歷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歸該學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全部歸該學校所有,是指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收入進入該學校統(tǒng)一賬戶,并納入預算全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同時由該學校對有關票據進行統(tǒng)一管理和開具。
④政府舉辦的職業(yè)學校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并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yè),從事“現代服務”(不含融資租賃服務、廣告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其他生活服務和桑拿、氧吧)業(yè)務活動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2.特殊主體照顧類
(1)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2)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3)軍隊轉業(yè)干部就業(yè)。(3年內免征增值稅)
(4)隨軍家屬就業(yè)。(3年內免征增值稅)
3.文體類
(1)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
(2)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辨析】宗教場所的免稅收入僅限文化、宗教活動門票,非全部收入。
4.涉農類
(1)農業(yè)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yè)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2)動物診療機構提供的動物疾病預防、診斷、治療和動物絕育手術等動物診療服務。(屬于“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點撥1】動物診療機構銷售動物食品和用品,提供動物清潔、美容、代理看護等服務,應按照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點撥2】治病免稅,賣洗交稅。
5.其他類
(1)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fā)行收入。
(2)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
(3)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4)臺灣航運公司、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業(yè)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
(5)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6)鐵路系統(tǒng)內部單位為本系統(tǒng)修理貨車的業(yè)務。
(7)法律援助人員按照規(guī)定獲得的法律援助補貼。
(三)金融服務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1.利息收入。
(1)國家助學貸款。
(2)國債、地方政府債。
(3)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托銀行發(fā)放的個人住房貸款。
(5)外匯管理部門在從事國家外匯儲備經營過程中,委托金融機構發(fā)放的外匯貸款。
(6)統(tǒng)借統(tǒng)還業(yè)務中,企業(yè)集團或企業(yè)集團中的核心企業(yè)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yè)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
(7)自2019年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企業(yè)集團內單位(含企業(yè)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2.被撤銷金融機構以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等財產清償債務。
3.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
(1)自2019年2月2日起,保險公司開辦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在保險監(jiān)管部門出具備案回執(zhí)或批復文件前依法取得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2)境內保險公司向境外保險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再保險服務,免征增值稅。
4.金融商品轉讓收入。
(1)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委托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yè)務。
(2)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
(3)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
(4)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
(5)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yè)務。
5.金融同業(yè)往來利息收入。
(1)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所發(fā)生的資金往來業(yè)務。
包括人民銀行對一般金融機構貸款,以及人民銀行對商業(yè)銀行的再貼現等。
(2)銀行聯行往來業(yè)務。
銀行聯行往來業(yè)務,是指同一銀行系統(tǒng)內部不同行、處之間所發(fā)生的資金賬務往來業(yè)務。
(3)金融機構間的資金往來業(yè)務。
金融機構間的資金往來業(yè)務,是指經人民銀行批準,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tǒng)一的同業(yè)拆借網絡進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6.創(chuàng)新企業(yè)境內發(fā)行存托憑證(CDR)試點階段有關稅收政策。
持有者 | 轉讓創(chuàng)新企業(yè)CDR 取得的差價所得 | 持有創(chuàng)新企業(yè)CDR 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 |
個人 | 暫免 | 不交 | |
單位 | 按金融商品轉讓征免 | ||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QFII) | 委托境內公司 | 暫免 | |
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RQFII) | |||
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 | 運營基金過程中 | 暫免 (2023.9.21—2025.12.31) | |
7.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有關投資業(yè)務稅收政策。(2025年新增)
投資方 | 投資范圍 | 免增值稅收入 |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人 | 運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過程中 | ①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 ②金融商品轉讓收入 |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及養(yǎng)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 | 在國務院批準的投資范圍內,運用養(yǎng)老基金投資過程中 |
(四)銷售無形資產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1.個人轉讓著作權。
2.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fā)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五)銷售不動產及不動產租賃服務
1.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1)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下列情形: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yǎng)或者贍養(yǎng)義務的撫養(yǎng)人或者贍養(yǎng)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
(2)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yè)生產者用于農業(yè)生產。
①納稅人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將承包地流轉給農業(yè)生產者用于農業(yè)生產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②自2020年1月20日起,納稅人將國有農用地出租給農業(yè)生產者用于農業(yè)生產,免征增值稅。
(3)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關有形動產、不動產補償費的行為,屬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讓、轉讓或收回自然資源使用權(不含土地使用權)。
(5)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
(6)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
2.個人將購買的住房對外銷售的稅收優(yōu)惠。(2025年調整)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3.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增值稅。
(六)進口貨物
1.對中國經濟圖書進出口公司、中國出版對外貿易總公司為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免稅進口的圖書、報刊等資料,在其銷售給上述院校和單位時,免征國內銷售環(huán)節(jié)的增值稅。
2.對中國教育圖書進出口公司、北京中科進出口公司、中國國際圖書貿易總公司銷售給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和北京圖書館的進口圖書、報刊資料免征增值稅。
3.對中國科技資料進出口總公司為科研單位、大專院校進口的用于科研、教學的圖書、文獻、報刊及其他資料(包括只讀光盤、縮微平片、膠卷、地球資源衛(wèi)星照片、科技和教學聲像制品)免征國內銷售環(huán)節(jié)增值稅。
4.對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銷售給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所屬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的進口科研、教學書刊免征增值稅。
5.自2018年5月1日起,對進口抗癌藥品,減按3%征收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自2019年3月1日起,對進口罕見病藥品,減按3%征收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
(七)海南自由貿易港免稅政策
背景:為了建設高水平的中國特色海南自由貿易港,與目前香港、澳門基本相似,海南有望成為中國大陸對標香港的又一大自由貿易港。
1.離島免稅
離島旅客 免稅政策 | 適用主體 | 乘飛機、火車、輪船離島(不包括離境)旅客 |
具體政策 | 實行限值、限量、限品種免進口稅購物,在實施離島免稅政策的免稅商店內或經批準的網上銷售窗口付款,在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指定區(qū)域提貨離島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 | |
免稅稅種 | 關稅、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和消費稅 | |
免稅購物額度 | 離島旅客每年每人10萬元人民幣,不限次數 | |
離島免稅店 免稅政策 | 具體政策 | (1)海南離島免稅店銷售離島免稅商品,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2)離島免稅店銷售非離島免稅商品,按現行規(guī)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 |
核算要求 | (1)離島免稅店兼營應征增值稅、消費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離島免稅商品和應稅項目的銷售額 (2)未分別核算的,不得免稅 | |
開具發(fā)票 | 離島免稅店銷售離島免稅商品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
2.進出島航班加注保稅航油
全島封關運作前,允許進出海南島國內航線航班在島內國家正式對外開放航空口岸加注保稅航油,對其加注的保稅航油免征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自愿繳納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的,可在報關時提出。
進出海南島國內航線航班,是指經民航主管部門批準的進出海南島的境內飛行活動。
(八)哈爾濱2025年第九屆亞洲冬季運動會免稅政策(2025年新增)
為支持籌辦哈爾濱2025年第九屆亞洲冬季運動會,下列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1.對第九屆亞洲冬季運動會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組委會”)取得的電視轉播權銷售分成收入、贊助計劃分成收入(貨物和資金),免征增值稅。
2.對組委會市場開發(fā)計劃取得的國內外贊助收入、轉讓無形資產(如標志)特許權收入、宣傳推廣費收入、銷售門票收入及所發(fā)收費卡收入,免征增值稅。
3.對組委會取得的與中國集郵有限公司合作發(fā)行紀念郵票收入、與中國人民銀行合作發(fā)行紀念幣收入,免征增值稅。
4.對組委會取得的來源于廣播、互聯網、電視等媒體收入,免征增值稅。
5.對組委會按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核定價格收取的運動員食宿費及提供有關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6.對組委會賽后出讓資產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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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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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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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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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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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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