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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文 號:公通字〔2018〕33號頒發(fā)日期:2019-06-04
地 區(qū):行 業(yè):時效性:
(式樣3-1)
(此處印制公安機關名稱)
刑事賠償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公刑賠不受字〔××××〕×號
賠償請求人:??????(姓名/名稱、住所等基本情況)。
本機關收到賠償請求人提出的刑事賠償申請。經審查認為:??????(不予受理的事由)。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十條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一款第×項的規(guī)定,決定不予受理。(因《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情形不予受理的,告知賠償請求人可以在終止追究刑事責任后重新申請)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年××月××日
(公安機關印章或者國家賠償專用章)
一式二份,一份交賠償請求人、一份附卷。
制作與使用說明
一、本文書是賠償義務機關審查認為刑事賠償申請不符合申請條件,決定不予受理的文書。
二、賠償請求人為自然人的,“賠償請求人”填寫姓名、出生日期和住所,有法定代理人的,增加填寫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賠償請求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填寫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有委托代理人的,增加填寫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增加填寫單位名稱。
三、“不予受理的事由”填寫《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并對應填寫該條款中的具體項作為法律依據。
四、以有證據證明尚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為由不予受理的,增加告知賠償請求人可以在終止追究刑事責任后重新申請。
(式樣3-2)
(此處印制公安機關名稱)
刑事賠償申請駁回決定書
×公刑賠駁字〔××××〕×號
賠償請求人:??????(姓名/名稱、住所等基本情況)。
本機關收到賠償請求人提出的刑事賠償申請。經審查認為:??????(駁回申請的事由)。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十一條第一款第×項及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駁回申請。(因《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情形駁回申請的,告知賠償請求人可以在終止追究刑事責任后重新申請)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年××月××日
(公安機關印章或者國家賠償專用章)
一式二份,一份交賠償請求人、一份附卷。
制作與使用說明
一、本文書是賠償義務機關受理刑事賠償申請后,發(fā)現不符合申請條件,決定駁回申請的文書。
二、賠償請求人為自然人的,“賠償請求人”填寫姓名、出生日期和住所,有法定代理人的,增加填寫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賠償請求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填寫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有委托代理人的,增加填寫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增加填寫單位名稱。
三、“駁回申請的事由”填寫《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并對應填寫該條款中的具體項作為法律依據。
四、以有證據證明尚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為由駁回申請的,增加告知賠償請求人可以在終止追究刑事責任后重新申請。
(式樣3-3)
(此處印制公安機關名稱)
刑事賠償終結審查決定書
×公刑賠終字〔××××〕×號
賠償請求人:??????(姓名/名稱、住所等基本情況)。
本機關已依法受理賠償請求人提出的刑事賠償申請。在審查期間,因??????(終結審查的事由),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項的規(guī)定,決定終結審查。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年××月××日
(公安機關印章或者國家賠償專用章)
一式二份,一份賠償請求人、一份附卷。
制作與使用說明
一、本文書是刑事賠償案件出現法定情形,賠償義務機關決定終結審查的文書。
二、賠償請求人為自然人的,“賠償請求人”填寫姓名、出生日期和住所,有法定代理人的,增加填寫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賠償請求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填寫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有委托代理人的,增加填寫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增加填寫單位名稱。
三、“終結審查的事由”填寫《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并對應填寫該條款中的具體項作為法律依據。
(式樣3-4)
(此處印制公安機關名稱)
刑事賠償決定書
×公刑賠決字〔××××〕×號
賠償請求人:??????(姓名/名稱、住所等基本情況)。
賠償請求人向本機關提出刑事賠償申請,請求??????(具體賠償要求)。本機關依法受理,現已審查終結。
經審理查明:??????(查明的主要事實)。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證明:??????(證明查明事實的證據)。
本機關認為:??????(決定予以賠償或者不予賠償的理由)。根據??????(具體法律條文)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決定內容)。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年××月××日
(公安機關印章或者國家賠償專用章)
一式二份,一份交賠償請求人、一份附卷。
制作與使用說明
一、本文書是賠償義務機關對刑事賠償申請予以審查后,作出予以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的文書。
二、賠償請求人為自然人的,“賠償請求人”填寫姓名、出生日期和住所,有法定代理人的,增加填寫法定代理人的姓名;賠償請求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填寫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有委托代理人的,增加填寫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增加填寫單位名稱。
三、賠償審查期間賠償請求人變更賠償請求的,“具體賠償要求”寫明變更后的賠償請求。
四、“經審理查明”填寫查明的案件事實,主要是《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的查明事項。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項目和數額進行協(xié)商并達成一致的,說明協(xié)商情況及結果。
五、“本機關認為”闡述對賠償請求事項是否合法、合理的認定及理由,加強說理性。
六、“本機關決定如下”寫明是否予以賠償。予以賠償的,逐項寫明賠償方式、項目和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