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紅十字會群體24年度—26年度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有關要求,現(xiàn)將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群眾團體名單公告如下:
1.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2. 中華全國總工會
3. 中國宋慶齡基金會
4. 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基金會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11月13日
發(fā)布日期:2023年11月17日
政策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點擊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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