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風險提醒
隨著國家增值稅改革的不斷深化,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已成為一項重要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然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我們發(fā)現(xiàn)存在一些風險點需要引起廣大納稅人的關注。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享受這項政策,本文將就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常見風險點進行提醒,以確保大家能夠合規(guī)、有效地利用該政策。

一、可享受加計抵減行業(yè)政策匯總


二、加計抵減額如何計算?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5%(10%或15%)
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當期可抵扣的所有進項稅額均可加計抵減,比如,旅客運輸發(fā)票、通行費發(fā)票、海關繳款書、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書等。
三、賬務處理
計提應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抵減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其他收益(或營業(yè)外收入)
四、案例解析
垚睿稅務師事務所主要從事稅務咨詢、鑒證(現(xiàn)代服務)等工作,該稅務師事務所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23年7月稅務咨詢、鑒證業(yè)務實現(xiàn)不含稅銷售額為300萬元,當月購買車輛取得專票,不含稅價為40萬元,企業(yè)期初無留抵稅額,無其他可抵扣進項稅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為200,000元。
2023年7月因管理不善需將之前購進賬面價值20萬元辦公用品對應的進項稅額做轉出處理(其中賬面價值15萬元為2019年2月購入,5萬元為2023年6月購入)。
解析:
(1)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400,000×13%×5%=2,600元
(2)當期銷項稅額=3,000,000×6%=180,000 元
(3)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50,000×13%×5%=325元
(4)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
=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200,000+2,600-325=202,275元
(5)風險提醒
①計入營業(yè)外收入,匯算清繳填寫A101010表“一般企業(yè)收入明細表”時,切記不要計入20行“(四)政府補助利得”中!

②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a.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注: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b.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c.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d.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e.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f.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③先進制造業(yè)中高新技術企業(yè)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需考慮高新技術產品占企業(yè)總收入不低于60%影響。
④集成電路企業(yè)外購芯片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⑤國內旅客運輸計算抵扣(旅客身份僅為員工或者接受勞務派遣用工人員)
a.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b.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c.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如下: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d.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如下: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e.國內旅客運輸服務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f.組織員工旅游發(fā)生車票費用不得計算抵扣;
g.員工火車票及飛機、客票退票費不屬于旅客運輸服務,屬于現(xiàn)代服務-其他現(xiàn)代服務,因此不能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以上內容來自東奧實操就業(yè)娟子老師直播稿件,僅供學習,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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