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征稅范圍包括銷售、進口貨物;銷售無形資產(chǎn);銷售不動產(chǎn);銷售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銷售、進口貨物:貨物指有形動產(chǎn),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nèi)。銷售:有償轉(zhuǎn)讓。不論從購買方取得貨幣,還是取得貨物、其他經(jīng)濟利益,均屬于有償。進口:申報進入中國海關境內(nèi)。銷售無形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tài),但能帶來經(jīng)濟利益的資產(chǎn),包括: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等等。
更新時間:2022-09-21 11:24:52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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