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價值變動指的是由于市場因素如需求變化,商品自身價值的變化產生買賣雙方對價格的重新評估的過程;前后兩者之間的公允價值變動產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更新時間:2022-02-25 13:24:33 查看全文>>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借貸,公允價值上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貸方;公允價值下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借方。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的: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公允價值計量減值,是指以公允價值計量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發(fā)生減值的時候,按照減記的金額,借記信用減值損失,按照從其他綜合收益轉出的累計損失金額,貸記其他綜合收益—信用減值準備。只有債務工具可能減值,權益工具不涉及。
公允價值定義
公允價值,是指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fā)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一項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即脫手價格。
為了更好地理解公允價值定義,應當從四個方面掌握公允價值計量的基本要求:
1、以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資產或負債;
2、應用于相關資產或負債公允價值計量的有序交易;
3、有序交易發(fā)生的主要市場或最有利市場;
公允價值計量是指資產和負債按照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fā)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計量。公允價值計量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維護產權秩序的必要手段,也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要途徑,它代表了會計計量體系變革的總體趨勢。
相較于歷史成本計價,公允價值計量的優(yōu)點主要體現為能夠及時反映資產和負債的變化,真實地反映交易的本質,反映市場直接或間接隱含在金融工具中的未來現金流量凈現值的估計,利于金融工具等的核算與創(chuàng)新。但公允價值計量也存在部分缺陷,如可靠性、可操作性較差,易受人為因素影響,公允判斷難度大,從而造成會計信息失真。
日記賬主要是記在庫存現金以及銀行存款變動的,公允價值變動涉及不到銀行存款以及庫存現金等會計科目,所以公允價值變動沒有日記賬。公允價值變動分錄涉及到的科目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其他綜合收益等等。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所得稅指的是公允價值變動的所得稅核算及納稅調整的范圍,企業(yè)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以及投資性房地產等,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不計入納稅所得額,在實際處理或結算時,處置所得的價款扣除其歷史成本后的差額應計入處置或結算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指企業(yè)以各種資產,如投資性房地產、債務重組、非貨幣交換、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即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該項目反映了資產在持有期間因公允價值變動而產生的損益。也是新利潤表上的項目"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填列依據。
根據新會計準則的有關規(guī)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期末賬面價值便是其在該時點上的公允價值,與前次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即公允價值變動金額需要計入當期損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通知中明確規(guī)定在計稅時,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不予考慮,只有在實際處置時,所取得的價款在扣除其歷史成本后的差額才計入處置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可見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仍為其歷史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導致的所得稅會計核算和納稅調整
金融資產、負債以及投資性房地產取得是按照其取得時的賬面價值作為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變動之后,其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之間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或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按照所得稅法,應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者遞延所得稅資產。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費用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分錄:
公允價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公允價值下降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區(qū)別
資產的公允價值也就是市場價值,或者是合同或者協議價值(但是合同或者協議價值不公允除外)。站在稅法角度,如果不能確定市場價值,可以按照成本×(1+成本利潤率)來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固定資產的原價-計提的減值準備-計提的累計折舊(即:固定資產凈額)。賬面價值是指某科目(通常是資產類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備抵項目后的凈額。如應收賬款賬面余額減去相應的壞賬準備后的凈額為賬面價值。
公允價值在現行的會計準則下,是一個比較基礎,卻又十分重要的概念。通俗的說就是一項資產在市場上公認價值。它所反映的是某項資產在某一時點上的公認價值,它在不同的時點上的公允價值是不一定相同的。這種價值的認定是熟悉該項資產的人,都能認同或接受的價值。也就是社會上這種資產的公認價值。這個價值的取得,一般情況下是要有該資產活躍的交易市場。賬面價值是則是資產的入賬價值減去累計折舊、 減值準備、跌價準備等而形成的價值。
公允價值計量的優(yōu)點
1.適應金融創(chuàng)新的需要
主要以合約形式出現的金融衍生工具因不具有實物形態(tài)和貨幣形態(tài),加之交易和事項大多并未實際發(fā)生,傳統(tǒng)的歷史成本無法對其進行會計處理。傳統(tǒng)的成本計量必須等到合約真正履行或取消之時,才一次性地報告,企業(yè)在該金融衍生工具上的損益,實際上揭示的將是一個累積數字。公允價值計量卻能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其價值的確定并不取決于業(yè)務是否發(fā)生,只要雙方一致同意就可形成一個對市場價值判斷的價值。因此,公允價值能計量、反映金融衍生工具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同時,將金融衍生工具的到期累計風險分散到其合約的存續(xù)期間,也符合穩(wěn)健性原則。
2.使會計收益更加真實全面
按傳統(tǒng)的會計學收益概念,會計收益是指來自于交易期間已實現的投入和對應費用之間的差額。經濟學的收益概念除包括會計收益外,還包括非交易和未實現的資產價值變動形成的利益或損失,較之會計收益在內容上更為真實和全面。而公允價值會計計量恰恰就是既要計量資產和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公允價值,也要計量公允價值變動所造成的利益和損失。這樣可彌補會計收益的不足而向經濟收益看齊,更加準確地披露企業(yè)獲得的現金流量,更確切地反映企業(yè)的經營能力、償債能力及所承擔的財務風險,更合理地反映企業(yè)的財務狀況以及企業(yè)的真實收益,可以全面評價企業(yè)管理當局的經營業(yè)績。
3.有利于企業(yè)的資本保全
企業(yè)對生產過程中耗費的生產能力必須回購,以維持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如果采用歷史成本計量,計量得出的金額在物價上漲的經濟環(huán)境中,將購不回原來相應規(guī)模的生產能力。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時,不管何時耗費的生產能力一律按現行市價或未來現金流量現值計量,計量得出的金額即使在物價上漲的環(huán)境下也可以購回原來相應規(guī)模的生產能力,企業(yè)實物資本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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