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是指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情況下,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xié)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xié)議的交易。經法院裁定進行債務重整并按持續(xù)經營進行會計核算的,按照本章要求進行會計處理,債務人在破產清算期間進行的債務重組,應當按照企業(yè)破產清算有關的會計處理規(guī)定處理。
更新時間:2022-09-27 17:01:39 查看全文>>
債務重組,是指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情況下,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xié)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xié)議的交易。經法院裁定進行債務重整并按持續(xù)經營進行會計核算的,按照本章要求進行會計處理,債務人在破產清算期間進行的債務重組,應當按照企業(yè)破產清算有關的會計處理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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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修改其他條款是指債務重組采用以修改其他條款方式進行的,如果修改其他條款導致全部債權終止確認,債權人應當按照修改后的條款以公允價值初始計量新的金融資產,新金融資產的確認金額與債權終止確認日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記入“投資收益”科目。
如果修改其他條款未導致債權終止確認,債權人應當根據(jù)其分類,繼續(xù)以攤余成本、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或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進行后續(xù)計量。
對于以攤余成本計量的債權,債權人應當根據(jù)重新議定合同的現(xiàn)金流量變化情況,重新計算該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并將相關利得或損失記入“投資收益”科目。重新計算的該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應當根據(jù)將重新議定或修改的合同現(xiàn)金流量按債權原實際利率折現(xiàn)的現(xiàn)值確定,購買或源生的已發(fā)生信用減值的重組債權,應按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折現(xiàn)。對于修改或重新議定合同所產生的成本或費用,債權人應當調整修改后的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并在修改后重組債權的剩余期限內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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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債權人債務重組通過什么方式
債務重組,是指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情況下,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xié)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xié)議的交易。
經法院裁定進行債務重整并按持續(xù)經營進行會計核算的,按照本章要求進行會計處理,債務人在破產清算期間進行的債務重組,應當按照企業(yè)破產清算有關的會計處理規(guī)定處理。
(一)關于交易對手方
債務重組是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情況下進行的交易。實務中經常出現(xiàn)第三方參與相關交易的情形,例如,某公司以不同于原合同條款的方式代債務人向債權人償債;又如,新組建的公司承接原債務人的債務,與債權人進行債務重組;再如,資產管理公司從債權人處購得債權,再與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在上述情形下,企業(yè)應當首先考慮債權和債務是否發(fā)生終止確認,再就債務重組交易按照本章要求進行會計處理。
無論何種原因導致債務人未按原定條件償還債務,也無論債權人是否作出讓步,只要債權人和債務人就債務條款重新達成了協(xié)議,就符合債務重組的定義。
(二)關于債權和債務的范圍
(1)債務重組涉及的債權和債務,是指《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guī)范的債權和債務,不包括合同資產、合同負債、預計負債,但包括租賃應收款和租賃應付款。
債務重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種以上方式的組合:
(一)債務人以資產清償債務
(二)債務人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
實務中,有些債務重組名義上采用“債轉股”的方式,但同時附加相關條款,如約定債務人在未來某個時點有義務以某一金額回購股權,或債權人持有的股份享有強制分紅權等。對于債務人,這些“股權”可能并不是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從而不屬于債務人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的債務重組方式。債權人和債務人還可能協(xié)議以一項同時包含金融負債成分和權益工具成分的復合金融工具替換原債權債務,這類交易也不屬于債務人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的債務重組方式。
(三)修改其他條款
除上述(一)和(二)以外,采用調整債務本金、改變債務利息、變更還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債權和債務的其他條款,形成重組債權和重組債務。
(四)組合方式
重組的范圍:1.出售或者終止企業(yè)的部分業(yè)務。2.對企業(yè)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3.關閉企業(yè)的部分經營場所,或將營業(yè)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qū)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qū)。重組義務的確認是指企業(yè)因重組而承擔了重組義務,并且同時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才能確認預計負債。合同合并的定義是指企業(yè)與同一客戶(或該客戶的關聯(lián)方)同時訂立或在相近時間內先后訂立的兩份或多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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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損合同計量總原則是什么
債務重組三種會計處理方式: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xiàn)金清償債務、以非現(xiàn)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延長債務償還期限、延長債務償還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長債務償還期限并減少債務本金或債務利息等、以上兩種或兩種以上方式的組合。
債務轉移,所謂債務轉移是指負債企業(yè)將其對債權人的負債轉給第三方承擔的行為。債務抵銷,所謂債務抵銷是指當事人就相互之間的債務,按對等數(shù)額使其相互消滅的行為。債務豁免,債務豁免又稱債務免除。是指債權人拋棄債權而免除債務人償還義務的行為。債務混同,債務混同是指債權債務歸于一人的法律事實。削債,或稱“債權打折”。所謂削債是指由債權人減讓部分債權,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負債企業(yè)的負擔。以非現(xiàn)金資產清償債務,如果負債企業(yè)無法以貨幣資金支付有關債務,可以與債權人協(xié)商以非現(xiàn)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債務轉為資本也稱債務資本化,通常稱為“債轉股”。融資減債,融資減債是指通過增資擴股、發(fā)行股票或債券等融資方式籌集資金還債。修改其他債務條件。企業(yè)間的債務一般都是根據(jù)合同產生的,而合同是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結果,當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約定的償還債務的條款時,可與對方協(xié)商變更合同,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fā)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xié)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債務重組涉及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人而言債權重組,對債務人而言債務重組。債務重組指的是不改變交易對手的情況下,債務人和債權人法律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者方式等重新達成協(xié)議的交易。
債務重組的方式:
債務人以資產清償債務
債務人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
修改其它條款
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轉為資本;
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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