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法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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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法司法解釋是為了正確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結合審判的實踐經驗,對人民法院審理擔保糾紛案件的法律問題作出解釋。當事人對由民事關系產生的債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情況下,以擔保法規(guī)定的方式設定擔保的,可以認定有效。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等等。
擔保法,廣義上是指調整擔?;顒又杏嘘P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的擔保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總稱。狹義上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擔保法規(guī)定的擔保方式有保證,抵押,留置,質押和定金5種。1995年6月30日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擔保法",自1995年10月1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由八屆人大會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于1995年6月30日通過,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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