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權出資的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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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權出資的制度是投資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國境內(nèi)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作為出資,投資于境內(nèi)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股權不得用于出資:
股權公司的注冊資本尚未繳足;
已被設立質權;
已被依法凍結;
股權公司章程約定不得轉讓;
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股權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報經(jīng)批準而未經(jīng)批準。
出資人以其他公司股權出資,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已履行出資義務:
出資的股權由出資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轉讓;
出資的股權無權利瑕疵或者權利負擔;
出資人已履行關于股權轉讓的法定手續(xù);
出資的股權已依法進行了價值評估。
股東出資形式基本規(guī)定: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chǎn)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chǎn)作價出資。
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jīng)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chǎn)等作價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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