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資的界定是什么
精選回答

抽逃出資的界定是公司成立后,股東存在下列情形且損害公司權益的,可以被認定為抽逃出資:
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
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利用關聯(lián)交易將出資轉出;
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股東出資形式基本規(guī)定: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抽逃出資的責任
(1)對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協(xié)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2)對債權人,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shù)牟糠殖袚a充賠償責任、協(xié)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一次為限;
(3)第三人代墊資金協(xié)助發(fā)起人設立公司,雙方明確約定在公司驗資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將該發(fā)起人的出資抽回以償還該第三人,發(fā)起人依照前述約定抽回出資償還第三人后又不能補足出資,相關權利人請求第三人連帶承擔發(fā)起人因抽回出資而產生的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抽逃部分出資,公司可以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yōu)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抽逃全部出資,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可以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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