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繼承的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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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繼承的制度:在公司章程沒有另外規(guī)定的情況下,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無論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直接繼承股東資格。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因繼承發(fā)生變化時,其他股東主張同等條件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共有份額的權利主體因繼承、遺贈等原因發(fā)生變化時,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張優(yōu)先購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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