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期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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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期間,是指當事人約定的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保證期間,按照約定執(zhí)行。保證人和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法律規(guī)定保證期間為6個月。保證期間均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1.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代為履行或連帶責任的協(xié)議。
2.保證人是指與債權人約定,為主合同債務提供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一方當事人。
3.保證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1)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在主合同糾紛未經(jīng)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chǎn)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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