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出資額和實繳出資額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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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繳出資額和實繳出資額的區(qū)別
定義不同:認繳出資額是指公司各股東承諾應向公司繳納的資本數額,各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之和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后就是公司的注冊資本。實繳出資額就是各股東按照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實際繳納的出資額。
出資構成不同:認繳出資額分為實繳出資和應繳出資兩個部分。認繳出資額在公司章程里明確記載,實繳出資額變更但不會顯示在公司章程。
辦理工商手續(xù)不同:在辦理工商登記手續(xù)時,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無須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工商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出資額的轉讓條件
(1)合營企業(yè)出資額的轉讓必須經合營各方同意;
(2)出資額的轉讓必須經董事會會議通過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3)合營企業(yè)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額時,合營他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出資額的轉讓程序
(1)申請出資額轉讓;
(2)董事會審查決定;
(3)報審批機構批準;
(4)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出資期限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而非實收資本)。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股份有限公司
(1)發(fā)起設立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fā)起設立方式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fā)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全體發(fā)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fā)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2)募集設立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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