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提名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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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提名的規(guī)定:
上市公司董事會、監(jiān)事會、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并經(jīng)股東大會選舉決定。
人數(shù)要求
(1)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1/3為獨立董事。
(2)如果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審計、提名等委員會的,獨立董事應當在委員會成員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
(3)專門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shù)并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有1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y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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