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條款與格式條款的區(qū)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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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條款與格式條款的區(qū)別是:
免責條款基于合同自由原則,對于雙方當事人自愿訂立的免責條款,尤其是事后訂立的免責條款,法律原則上不加干涉。但是,如果事先約定的免責條款明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則法律規(guī)定其為無效。
免責條款的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1)具有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和免責條款無效情形的;
(2)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
(3)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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