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qū)別是什么
精選回答

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qū)別是:
(1)締約過失責任適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或者合同無效等情形;違約責任適用于生效合同。
(2)締約過失責任賠償的是信賴利益的損失;而違約責任賠償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損失??善诖娴膿p失要大于或者等于信賴利益的損失。
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更多相關知識請點擊:
更多注冊會計師知識點解讀和考試重難點分析,可以查看注會輕松過關輔導書。
免費試聽 全部>>
-
注會
審計證據的充分性與適當性
2026《審計》應試·基礎精講...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
注會
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
2026《審計》應試·基礎精講...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
注會
審計業(yè)務的三方關系人
2026《審計》應試·基礎精講...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