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失效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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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失效的原因主要有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dá)要約人;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nèi)容作出實質(zhì)性變更。
要約失效,即要約喪失其法律效力,要約人和受要約人均不再受其約束。
要約,是一方當(dāng)事人以締結(jié)合同為目的,向?qū)Ψ疆?dāng)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dāng)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發(fā)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要約不同于事實行為。
流程: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須公布信息。持股百分之三十繼續(xù)收購時的要約。終止上市。股東可要求收購人收購未收購的股票。要約收購要約期間排除其他方式收購。收購?fù)瓿珊蠊善毕拗妻D(zhuǎn)讓。股票更換。收購結(jié)束的報告。
要約撤銷,是指要約人在要約生效后,使要約的法律效力歸于消滅的意思表示。因為要約撤銷往往涉及受要約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對其設(shè)定了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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