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收款在貸方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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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收款是資產(chǎn)類科目,借方增加額表示資產(chǎn)增加,貸方增加額表示資產(chǎn)減少。其他應收款項是指企業(yè)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chǎn)、應收票據(jù)、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其他應收賬款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yè)財產(chǎn)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yī)藥費;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其他應收款主要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yè)財產(chǎn)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yī)藥費、房租費等;
4.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使用說明: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除存出保證金、拆出資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chǎn)、應收票據(jù)、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保戶儲金、應收代為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經(jīng)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的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yè)發(fā)生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或轉銷各種款項時,借記"現(xiàn)金"、"銀行存款"、"賠付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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