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資產折舊期間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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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資產折舊期間確定
(1)如果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將會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應以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預計尚可使用壽命作為折舊期間;
(2)如果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后承租人能否取得租賃資產的所有權,則應以租賃期與租賃資產預計尚可壽命兩者中較短者作為折舊期間。
租賃資產應計折舊總額確定
(1)承租人沒有優(yōu)惠購買選擇權時
如果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對租賃資產余值提供了擔保,則應計折舊總額為租賃開始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扣除擔保余值后的余額;
(2)承租人有優(yōu)惠購買選擇權時
如果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未對租賃資產余值提供擔保,則應計折舊總額為租賃開始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扣除行使優(yōu)惠購買權的情況下估計的預計凈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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