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是什么
精選回答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房屋、建筑物,為20年;
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電子設備,為3年。
固定資產折舊時間起始的計算
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論能否繼續(xù)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處于更新改造過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將其賬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不再計提折舊。更新改造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轉為固定資產后,再按重新確定的折舊方法和該項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在定期大修理期間,照提折舊。
相關知識點,可以點擊查看:
更多知識點解讀,可以關注東奧會計在線注會會計欄目。
免費試聽 全部>>
-
注會
審計證據的充分性與適當性
2026《審計》應試·基礎精講...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
注會
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
2026《審計》應試·基礎精講...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
注會
審計業(yè)務的三方關系人
2026《審計》應試·基礎精講...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