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答案】B
【解析】選項A: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單位納稅人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個人納稅人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選項C: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選項D: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
馬老師
2025-11-12 14:19:55 434人瀏覽
給您總結一下考試常見項目:
30日
稅收行政法規(guī)應在公布后30日內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稅務部門規(guī)章一般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特殊情況下也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自發(f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不立即施行將有礙執(zhí)行的,可以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自海關放行之日起30日內退貨的,可申請退稅,并相應調整個人年度交易總額。
納稅人發(fā)現(xiàn)多繳稅款,海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通知納稅人辦理退還手續(xù)。
按出讓金額形式征收的礦業(yè)權出讓收益,礦業(yè)權人在收到繳款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按繳款通知及時繳納礦業(yè)權出讓收益。
按礦業(yè)權出讓收益率形式征收的礦業(yè)權出讓收益,成交價部分以合同約定及時通知礦業(yè)權人繳款,礦業(yè)權人在收到繳款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按繳款通知及時繳納礦業(yè)權出讓收益(成交價部分)。
60日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關稅權益保護
情形 | 具體內容 | ||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適用情形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擔保人對海關確定的征稅事項有異議 | (1)應當依法先向上一級海關申請行政復議 (2)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當事人對海關作出的征稅事項以外的行政行為不服的 | 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行政復議機關及機構 | (1)對海關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行政行為的海關的上一級海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對海關總署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向海關總署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 ||
復議程序 | 申請 | (1)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 |
受理 | (1)海關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進行審查 (2)符合受理條件:應當受理,并制發(fā)《行政復議申請受理通知書》和《行政復議答復通知書》分別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3)不符合受理條件:不予受理,制發(fā)《行政復議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并送達申請人 | ||
審理及決定 |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 | 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 |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 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 ||
不服或未回復 | 申請人不服海關行政復議決定或者海關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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