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稅務機關作出的下列行政行為,在稅務行政復議過程中不適用和解和調解的是( ?。?。
A.核定稅額
B.不予行政賠償的決定
C.處以少繳稅款1倍罰款的處罰決定
D.補繳稅款和滯納金的處理決定
【答案】D
于老師
2022-10-28 15:45:45 2090人瀏覽
對下列行政復議事項,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以前可以達成和解,行政復議機關也可以調解:
(1)行使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核定稅額、確定應稅所得率等。
(2)行政賠償。
(3)行政獎勵。
(4)存在其他合理性問題的具體行政行為。
此處可以這樣理解,補繳稅款和滯納金是納稅人沒有履行納稅義務造成的后果,這個是納稅人必須要做的,帶有強制性,不需要商量的,所以不適用和解和調解的哈~
祝您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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