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一律開庭審理 | 不得書面審理 | |
應當不公開 | 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法律規(guī)定 | |
可以不公開 | 商業(yè)秘密 | |
審理依據(jù) | 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并參照規(guī)章 | |
普通程序審限 | 6個月+延長(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 |
文件流轉 | 5日(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發(fā)送被告)→15日(提交答辯狀)→5日(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 | |
拒不到庭、中途退庭 | 原告 | 按照撤訴處理 |
被告 | 缺席判決 | |
適用范圍 | 法定 | ①被訴行政行為是依法當場作出 ②案件涉及款額2000元以下 ③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案件 |
約定 | 除法定情形,當事人各方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可以適用 | |
獨任審判 | 審判員1人獨任審理 | |
舉證期限 | ≤15日 | |
審限 | 45日 | |

方式 | 判決類型 | 適用情形 | |
作為 | 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 行政行為證據(jù)確鑿,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 |
撤銷判決 | ①主要證據(jù)不足的 ②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 ③違反法定程序 ④超越職權 ⑤濫用職權 ⑥明顯不當 【提示】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撤銷判決,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為 | ||
確認違法 | 能撤不撤 | ①行政行為依法應當撤銷,但撤銷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②行政行為程序輕微違法(如處理期限輕微違法、通知或送達等程序輕微違法情形),但是對原告依法享有的聽證、陳述、申辯等重要程序性權利不產(chǎn)生實質(zhì)損害的 | |
不能撤 | ①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nèi)容的 ②被告改變原違法行政行為,原告仍要求確認原行政行為違法的 | ||
變更判決 | 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或者其他行政行為涉及對款額的確定、認定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變更(一般不得加重原告的義務或者減損原告的權益。但利害關系人同為原告,且訴訟請求相反的除外) | ||
確認無效 | 行政行為重大且明顯違法情形: ①行政行為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②減損權利或者增加義務的行政行為沒有法律規(guī)范依據(jù) ③行政行為的內(nèi)容客觀上不可能實施 | ||
不作為 | 履行判決 | ①原告請求被告履行法定職責的理由成立,被告違法拒絕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予答復 ②原告申請被告依法履行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等給付義務的理由成立,被告依法負有給付義務而拒絕或者拖延履行義務 | |
確認違法 | ①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判決履行沒有意義 ②原告起訴被告不作為,在訴訟中被告作出行政行為,原告不撤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繼續(xù)審查被告的不作為是否合法 | ||
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 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 ||
裁定駁回起訴 | ①原告請求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依法履行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等給付義務,原告未先向行政機關提出請求或者申請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②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告所請求履行的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明顯不屬于行政機關權限范圍的,可以裁定駁回起訴 | ||
焦老師
2025-10-31 16:46:55 787人瀏覽
分情況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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