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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文 號:頒發(fā)日期:2018-01-27
地 區(qū):行 業(yè):時效性: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以及作為財務報表審計結果出具的審計報告的格式和內容,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504 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對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的責任作出規(guī)范?!吨袊詴嫀煂徲嫓蕜t第 1502 號——在審計報告中發(fā)表非無保留意見》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503 號——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和其他事項段》規(guī)定了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發(fā)表非無保留意見、增加強調事項段或其他事項段時,審計報告的格式和內容如何進行相應調整。其他審計準則也包含出具審計報告時適用的報告要求。
第三條 本準則建立在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整套通用目的財務報表審計業(yè)務的基礎上,適用于整套通用目的財務報表審計。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601 號——對按照特殊目的編制基礎編制的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規(guī)定了注冊會計師對按照特殊目的編制基礎編制的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吨袊詴嫀煂?/span>計準則第 1603 號——對單一財務報表和財務報表特定要素審計的特殊考慮》規(guī)定了注冊會計師對單一財務報表或財務報表特定要素、賬戶或項目審計的特殊考慮。當某一審計業(yè)務適用《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601 號——對按照特殊目的編制基礎編制的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或《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603 號——對單一財務報表和財務報表特定要素審計的特殊考慮》時,本準則同樣適用于該審計業(yè)務。
第四條 本準則中的要求旨在于兩個方面作出恰當平衡:一是要保持審計報告的一致性、可比性,二是要在審計報告中提供對使用者更相關的信息以增加審計報告的價值。在已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guī)定執(zhí)行審計工作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保持審計報告的一致性,將有助于使用者更容易識別已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guī)定執(zhí)行的審計項目,從而增強審計報告的可信性,同時有助于使用者理解審計工作和識別發(fā)生的異常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