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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文 號:頒發(fā)日期:2018-01-27
地 區(qū):行 業(yè):時效性:
第二章 定 義
第五條 本準則所稱財務報表,是指整套通用目的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注。相關附注通常包括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規(guī)定決定了財務報表的形式和內(nèi)容,以及整套財務報表的構成。
第六條 通用目的財務報表,是指按照通用目的編制基礎編制的財務報表。
第七條 通用目的編制基礎,是指旨在滿足廣大財務報表使用者共同財務信息需求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
第八條 審計報告,是指注冊會計師根據(jù)審計準則的規(guī)定,在執(zhí)行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fā)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
第九條 無保留意見,是指當注冊會計師認為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規(guī)定編制并實現(xiàn)公允反映時發(fā)表的審計意見。
第三章 目 標
第十條 注冊會計師的目標是:
(一)在評價根據(jù)審計證據(jù)得出的結論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
(二)通過書面報告的形式清楚地表達審計意見。
第四章 要 求
第一節(jié) 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
第十一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就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規(guī)定編制并實現(xiàn)公允反映形成審計意見。
第十二條 為了形成審計意見,針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注冊會計師應當?shù)贸鼋Y論,確定是否已就此獲取合理保證。
在得出結論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下列方面:
(一)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采取的應對措施》的規(guī)定,是否已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
(二)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51號——評價審計過程中識別出的錯報》的規(guī)定,未更正錯報單獨或匯總起來是否構成重大錯報;
(三)本準則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要求作出的評價。
第十三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規(guī)定編制。
在評價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被審計單位會計實務的質量,包括表明管理層的判斷可能出現(xiàn)偏向的跡象。
第十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依據(jù)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特別評價下列內(nèi)容:
(一)財務報表是否充分披露了所選擇和運用的重要會計政策;(二)所選擇和運用的會計政策是否符合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并適合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三)管理層作出的會計估計是否合理;
(四)財務報表列報的信息是否具有相關性、可靠性、可比性和可理解性;
(五)財務報表是否作出充分披露,使預期使用者能夠理解重大交易和事項對財務報表所傳遞信息的影響;
(六)財務報表使用的術語(包括每一財務報表的標題)是否適當。
第十五條 按照本準則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作出的評價還應當包括財務報表是否實現(xiàn)公允反映。
在評價財務報表是否實現(xiàn)公允反映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下列方面:
(一)財務報表的整體列報、結構和內(nèi)容是否合理;
(二)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相關交易和事項。
第十六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財務報表是否恰當提及或說明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