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經常會涉及到出差辦公。隨著經濟的飛速發(fā)展,職場人出差有了多種選擇,近的地方可以選擇客車或者自己開車,遠的地方可以選擇高鐵、火車或飛機。但是有一點需要注意,旅途過程中的各種票根一定要留著以備報銷。本文整理了一些交通費抵扣進項稅額知識點,請看以下內容。

答:通行經營性收費公路,由經營管理者開具征稅發(fā)票,可按規(guī)定用于增值稅進項抵扣;通過政府還貸公路,由經營管理者開具財政部門統(tǒng)一監(jiān)制的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不得用于增值稅進項抵扣。采取充值方式預存通行費,可由ETC客戶服務機構開具不征稅發(fā)票,不可用于增值稅進項抵扣。
答: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答: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可以抵扣進項;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需憑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客票抵扣進項稅額。
答:不能,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證,暫不允許作為扣稅憑證。
答: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答:注明該員工身份信息的高鐵車票,可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
答: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 > > 問:公司邀請講課專家培訓,專家乘坐飛機取得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不能,與公司建立合法用工關系的雇員所發(fā)生的國內旅客運輸費用允許抵扣其進項稅額,而非雇員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范圍。
> > >問:員工出差取得電子客票行程單,行程單中單獨注明了改簽費,改簽費是否可以按照購進旅客運輸服務計算抵扣進項稅?
答:可以。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上列明的機票改簽費,屬于航空運輸企業(yè)提供航空運輸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范疇,可以抵扣進項稅。
> > > 問:取得航空公司開具的退票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是否可以作為購進旅客運輸服務的發(fā)票進行抵扣?
答:不可以。納稅人的退票費支出,不屬于“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而是購進“其他現代服務”。納稅人的退票費支出,如果取得了注明“其他現代服務”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則可憑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抵扣進項稅額。
答: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1. 《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檔案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匯總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24號)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
3.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4.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
(文章來源:上海稅務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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