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費收入按什么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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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費收入根據不同情況按不同項目征稅,具體如下:
出版社的專業(yè)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酬收入,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例如,某出版社專業(yè)作者A在2024年3月撰寫了一本專業(yè)書籍,由該出版社以圖書形式出版,A獲得稿酬收入5000元,這5000元就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除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yè)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比如,某企業(yè)員工B不是報刊記者或編輯,在2024年4月于本企業(yè)內刊上發(fā)表了一篇文章,獲得稿酬800元,這800元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稅。
而將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fā)表以外的翻譯、審稿、書畫所得劃歸為勞務報酬所得。例如,某自由譯者C在2024年5月為某企業(yè)翻譯了一份資料,獲得報酬3000元,此報酬應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高校教授D為某雜志社審稿取得的報酬,應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書畫家出席筆會現場書寫作畫的出場費收入,也屬于此類情況。
稿酬所得按次計征的規(guī)定為: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xù)取得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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