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證據在審計過程中通過實施審計程序獲取。審計證據還可能包括從其他來源獲取的信息,如以前審計中獲取的信息;會計師事務所接受與保持客戶或業(yè)務時實施質量控制程序獲取的信息;會計記錄也是重要的審計證據來源;被審計單位雇用或聘請的專家編制的信息;審計證據既包括支持和佐證管理層認定的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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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證據在審計過程中通過實施審計程序獲取。審計證據還可能包括從其他來源獲取的信息,如以前審計中獲取的信息;會計師事務所接受與保持客戶或業(yè)務時實施質量控制程序獲取的信息;會計記錄也是重要的審計證據來源;被審計單位雇用或聘請的專家編制的信息;審計證據既包括支持和佐證管理層認定的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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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有關因素:
(1)確定的樣本量。
(2)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即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越高,所需的審計證據可能越多。
(3)審計證據質量,即審計證據質量越高,所需的審計證據可能越少。
充分性是對審計證據數量的衡量,主要與注冊會計師確定的樣本量有關。
審計證據的定義:
審計證據中的其他信息有被審計單位會議記錄、通過檢查存貨獲取存貨存在性的證據和注冊會計師編制的計算表。
審計證據收集方法有檢查(檢查憑證、賬簿、報表等)、觀察(觀察從事的活動、執(zhí)行的程序等)、詢問(包括書面和口頭兩個形式)、外部調查、重新計算、重新操作、分析等。
審計證據包括實物證據、書面證據、口頭證據和環(huán)境證據。審計證據的證明力是針對報表認定的,不同的認定需要不同的證據互相印證,其證明力沒有絕對的優(yōu)先順序。具體來說審計證據的可靠程度通??蓞⒄障率鰳藴蕘砼袛啵?/p>
書面證據比口頭證據可靠;
外部證據比內部證據可靠;
注冊會計師自行獲得的證據比由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證據可靠;
內部控制較好時的內部證據比內部控制較差時的內部證據可靠;
在對已審計財務報表進行總體復核時,注冊會計師已經接近完成財務報表的審計業(yè)務,被審計單位已對財務報表進行了調整。調整后的財務報表與原先的未審計財務報表在不少方面存在重大區(qū)別。
用于風險評估時,應重點關注關鍵的賬戶余額、趨勢和財務比率等方面,形成合理預期,并與被審計單位記錄的金額、計算的比率或趨勢比較。如比較結果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huán)境的了解不一致,且管理層無法作出合理解釋或無法取得支持性證據,應考慮財務報表是否存在重大錯報風險。
注冊會計師應當調查不符事項,以確定是否表明存在錯報。
當識別出錯報時,注冊會計師需要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的規(guī)定評價該錯報是否表明存在舞弊。
不符事項可以為注冊會計師判斷來自類似的被詢證者回函的質量及類似賬戶回函質量提供依據(是否影響“回函質量”)。
如果在合理的時間內沒有收到詢證函回函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必要時再次向被詢證者寄發(fā)詢證函。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與被詢證者聯系,要求作出回應或再次寄發(fā)詢證函。如未能得到被詢證者的回應,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替代審計程序應能提供與函證同樣效果的審計證據。如識別出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且認為積極式函證是必要程序,則下列情況下,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所需要的審計證據:可獲取的佐證管理層認定的信息只能從外部獲得;存在特定舞弊風險因素。
(一)評價函證的可靠性時應當考慮的因素
1.對詢證函的設計、發(fā)出及收回的控制情況;
2.被詢證者的勝任能力、獨立性、授權回函情況、對函證項目的了解及其客觀性;
3.被審計單位施加的限制或回函中的限制。
(二)在函證過程中,注冊會計師需要始終保持職業(yè)懷疑,對舞弊風險跡象保持警覺。
(三)收到回函后,根據不同情況,注冊會計師可以分別實施以下程序,以驗證回函的可靠性。
(四)針對舞弊風險跡象,注冊會計師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實施的審計程序的例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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