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登記的情形有:預購商品房;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房屋所有權轉讓、抵押;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更新時間:2026-04-16 09:04:25 查看全文>>
預告登記的情形有:預購商品房;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房屋所有權轉讓、抵押;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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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權屬于用益物權。
用益物權是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用益物權的目的在于標的物的使用價值)。
用益物權的特征:
(1)用益物權是以使用收益為目的的限定物權;
(2)用益物權的享有和行使通常以對物之占有為前提;
(3)用益物權是一種獨立的物權;
(4)用益物權的客體包括不動產和動產。
物權變動的四種情況分別是債權意思主義、登記對抗主義、公示要件主義、物權形式主義。
債權意思主義是指法律認定以債權法上的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直接引起物權變動。
登記對抗主義是指未經登記,物權的變動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效力,不能對抗第三人。
公示要件主義是指當物權因法律行為發(fā)生變動時,當事人除了有債權合意之外,尚需要進行登記或者交付的法定方式,即進行公示,方發(fā)生效力。
物權形式主義是指物權變動效力的發(fā)生,需要物權意思表示甚至物權合意,并踐行法定方式。
物權變動是物權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的變化狀態(tài)。
物權變動原因:
留置權的成立要件
(1)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
留置權的善意取得:如果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交付的動產時,不知債務人無處分該動產的權利,債權人仍可以行使留置權。
(2)債權已屆清償期
債權人的債權未屆清償期,其交付或返還所占有的標的物的義務已屆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權。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人無支付能力的除外。
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質權人的行為“可能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押財產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務并返還質押財產。
非經出質人同意,質權人在質權存續(xù)期間不得擅自使用、處分質物;質權人違反本條規(guī)定使用或者處分質物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質權人非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物一旦造成質物毀損、滅失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質權人要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禁止質權人擅自使用、處分質物的規(guī)定體現(xiàn)了動產質權的設定目的及其特征。
抵押權的設立,是指當事人通過訂立抵押合同然后確定債權人具備抵押權的情況。
抵押權
抵押權,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時,可就對應財產折價或就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中第四百條的內容規(guī)定,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同時抵押合同需要包括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shù)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財產的名稱和數(shù)量等情況、擔保的范圍等相關條款。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shù)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抵押財產的名稱、數(shù)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的條件
①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②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fā)土地的,形成工業(yè)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物權重合指的是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設定抵押權,不動產需要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動產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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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講解預告登記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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