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模式計量投資性房地產怎么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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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模式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的折舊,當月增加,當月不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當月計提折舊。
年折舊額=(投資性房地產原值-凈殘值)/使用年限
月折舊額=年折舊額/12
在成本模式下,應當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有關規(guī)定,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xù)計量,按期(月)計提折舊或攤銷;存在減值跡象的,還應當按照《資產減值》準則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企業(yè)通常應當采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xù)計量。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應當遵循以下會計處理規(guī)定:
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有關規(guī)定,按期(月)計提折舊或攤銷,借記“其他業(yè)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科目。
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yè)務收入”等科目。
投資性房地產存在減值跡象的,適用資產減值的有關規(guī)定。經減值測試后確定發(fā)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科目。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投資性房地產,其減值損失在以后的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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