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程老師
2025-10-26 07:26:50 421人瀏覽
在您提到的“取得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這句話里:
出售: 指的是我們通常理解的“低買高賣”,從價格波動中賺取差價。
回購: 指的是一種短期套利或融資行為,核心不是為了永久持有資產,而是通過“賣出并承諾購回”(正回購)或“買入并承諾返售”(逆回購)的協(xié)議,來賺取固定的利差或解決臨時的資金需求。
共同特點:
無論是“近期內出售”還是“近期內回購”,都強調了一個短暫的持有期和活躍交易的目的。這類金融資產在會計上通常會被分類為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也就是我們常說的 “交易性金融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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