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性質 | 用益物權、支配權、對世權、絕對權、排他性財產(chǎn)權 |
期限 | 約定→推定居住權期限為居住權人的終生 |
無償性 |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專屬性 | (1)居住權不得轉讓(不得抵押)、繼承 (2)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設立 | 方式 | 居住權可基于居住權合同(書面形式)或者遺囑的設立而取得 |
時間 | (1)合同方式設立: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2)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自被繼承人死亡時設立(2024年新增) | |
消滅 | (1)居住權可因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而消滅 (2)如合同中約定解除條件,則條件成就,居住權消滅 | |
吳老師
2024-09-16 14:46:51 819人瀏覽
親愛的同學,您好!
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為他人設立了居住權,那么該居住權會在被繼承人去世時自動生效。舉個例子,假設張三在遺囑中指定他的好友李四可以在他去世后,無償居住在他名下的一套房子里,以滿足李四的生活居住需要。那么,當張三去世時,李四就自動獲得了這套房子的居住權,可以根據(jù)遺囑的約定占有和使用這套房子。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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