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桿系數為何用基期數計算?
題目要求的是2019年的指標,為什么不能用2019年的預期邊際貢獻求解各個值,卻用的是2018年的邊際貢獻??
問題來源:
(2)根據資料一和資料二,假設2018年該企業(yè)發(fā)生負債利息5萬元,計算預計2019年的下列指標:
①經營杠桿系數;②息稅前利潤增長率;③財務杠桿系數;④總杠桿系數;⑤每股收益增長率。
劉老師
2019-09-08 14:19:09 7193人瀏覽
本期杠桿系數用的是基期的邊際貢獻計算
根據定義可知,經營杠桿系數=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產銷業(yè)務量變動率=(ΔEBIT/EBIT0)/(ΔQ/Q0)
EBIT0=Q0(P-VC)-F
EBIT1=Q1(P-VC)-F
ΔEBIT/EBIT0={[Q1(P-VC)-F]-[Q0(P-VC)-F]}/[Q0(P-VC)-F]=[(Q1-Q0)(P-VC)]/[Q0(P-VC)-F]
而△Q/Q0=(Q1-Q0)/Q0所以(△EBIT/EBIT0)/(△Q/Q0)=Q0(P-VC)/[Q0(P-VC)-F]=原來的邊際貢獻/(原來的邊際貢獻-F)=M0/(M0-F)
即:經營杠桿系數DOL=M0/(M0-F),顯然根據這個推導過程可知使用基期數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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