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方未代收代繳消費稅是何情況及影響
這里的受托方沒有代收代繳的意思是委托方給的錢里面是包括了消費稅了,但是受托方自己吞了沒有交嗎?那這樣委托方后面又要交,那不是等于要交兩次了。收取委托加工物資給的錢已經包括消費稅了啊
問題來源:
委托加工的界定 | 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 | 不屬于委托加工的情形: | 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
②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 |||
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

雙方的 涉稅義務 | 委托方 | 涉及消費稅:是消費稅的納稅人 涉及增值稅:購買的材料和支付的加工費產生進項稅額 |
受托方 | 涉及消費稅:負有代收代繳消費稅的義務 涉及增值稅:收取的加工費和輔料費產生銷項稅額 購買的輔料產生進項稅額 | |
納稅環(huán)節(jié) | 在提貨時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但受托方是個人(含個體工商戶)的,委托方須在收回應稅消費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 | |
代收代繳 | 從價定率 | 應納稅額=(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比例稅率 | 【提示】材料成本=買價+運費 買價: 憑票抵扣:100%的購進價 計算抵扣:收購價-收購價×扣除率(9%或10%) 運費: 取得專票:注明的金額(不含稅) 取得普票:金額+增值稅(含稅) 【提示】外購材料的運費是否計入成本要看合同是否注明包含提供材料的運費 加工費:不包含增值稅 |
復合計稅 | 應納稅額=(材料成本+加工費+收回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比例稅率+收回數量×定額稅率 |
受托方(個人除外)未按規(guī)定代收代繳消費稅的處理 | 委托方: 補繳稅款 | 已直接銷售的→按銷售額計稅 未銷售或不能直接銷售的→按委托加工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
受托方: 繳納罰款 | 處以應代收代繳消費稅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
付老師
2025-11-27 13:44:30 720人瀏覽
受托方未代收代繳的情況是 “代辦沒辦成”。受托方沒代收可能是忘了收,也可能是收了沒繳(不管哪種,稅務上認定的是未履行代收代繳義務);對委托方而言本來就該繳消費稅(納稅義務人),只是通過受托方代辦繳稅,現(xiàn)在代辦沒成,就需要自己直接向稅務局補繳這筆稅(相當于自己親自繳,不是再繳一次)。
如果委托方已經把代收的消費稅給了受托方,但受托方沒繳,這是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民事糾紛(委托方可以起訴要求受托方返還這筆錢),和稅務上的納稅義務是兩回事 —— 稅務不管他們之間的錢有沒有結清,只認委托方必須繳一次消費稅。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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